本案涉及的案例依據已生效的法院調解書,且對當事人作了隱名處理,只為提供案例分享,請讀者勿對號入座。
【基本案情】
上海某設計有限公司聘請專業團隊進行字庫軟件開發,該作品具有創性。后經由上海某設計有限公司向上海版權局申請登記,獲得《作品登記證書》,并授權我所委托人福州某文化有限公司在福建省境內,全權處理任何侵犯其字體行為,可對侵權方采取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就侵權行為進行舉報、投訴、訴訟、談判、和解等。
本律師事務所接受福州某文化有限公司的委托,就福建某公司涉及在短視頻、公眾微信號、朋友圈、網絡媒體、戶外廣告等平臺、渠道的內容上使用未經委托人授權字體的侵權行為,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審理結果】
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對雙方進行調解,達成如下協議:1、被告賠償原告侵權損失相關費用貳萬余元;2、若被告今后再有未經許可使用,造成侵權,承擔雙倍賠償責任。
【代理點睛】
本案原告,即我司委托人,發現被告在未經委托人授權許可的情況下,在短視頻、公眾微信號、朋友圈、網絡媒體、戶外廣告等平臺、渠道的內容上使用委托人代理的上海某設計公司開發并作了版權登記的字庫字體,侵犯了委托人與該字體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即時對有關侵權事實進行公證處理,并委托我司律師致對方律師函,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并與委托人就侵權賠償事宜進行磋商。
本案被告,對我司發送的律師函置之不理,也未及時與委托人進行相應的磋商,并且繼續使用侵權字體。我司只好將其起訴至人民法院,通過法律措施進行維權。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對雙方進行調解,可是雙方都為此付出更多的時間精力成本,被告也為自己的侵權行為,以及枉顧律師函的行為,付出了更多的賠償金額。
【典型意義】
近十年來,隨著互聯網商業,以及自媒體的蓬勃發展,無論是企業或者個人,每天都會在互聯網媒體平臺以及戶外平臺上,為自己的IP進行廣告宣傳。
為了爭奪大眾的眼球,獲取流量,內容發布者總是煞費苦心,有時候會選擇在商標、印刷品、宣傳文案上使用比較有獨特風格的字體。往往這些字體都是別人耗費人力物力財力精心設計,并且進行版權登記保護的作品,享有字體著作權。
隨著近些年國內版權意識的增強,我們已經不能像過去那樣,網絡上任意截圖,任意下載字體,作為商業推廣使用。
我司通過該案例分享,是為了提醒字體以及其它美術作品設計者,原創作者,及時對自己的作品,做好版權登記保護,當遇到他人未經許可使用時,即可通過法律措施進行維權。同時,我司也希望借助該案分享,提醒讀者,將他人字體作為商業使用時,務必先檢索是否屬于免費商用字體。切勿未經字體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將他人設計字體用作商業使用,以免對造成侵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