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我司近期為客戶——福州翁財記食品有限公司,通過商標駁回復審程序,在商標第29類,與企業經營的核心產品息息相關的類別,獲得初審通過。成功維護了知名品牌,馳名商標“翁財記”在商標第29類的合法權利。
【基本案情】
福州翁財記食品有限公司系我司新合作的客戶,是專業生產現代休閑食品的大型知名企業,在臺灣已有70多年歷史,為臺灣同行業中第一品牌,是臺灣企業翁財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省福州市設立的旨在立足福建,輻射全國市場的福州公司。旗下第29類“”商標,于1995年1月28日就已經國家商標局核準獲得注冊。
多年來,“翁財記”作為商標或者字號進行市場推廣使用,已經與異議人之間形成穩固的對應關系,具有很強的商標顯著性特征,并且2009年在商標的維權案子中獲得了馳名商標的認定。
2021年4月份,我司在例行的商標公告監測時發現:福清市宜居快捷酒店,從2011年、2017年、2020年分三次在第29類其它客戶未及時注冊的群組搶注了三件“”商標,其中兩件已經獲得核準注冊,最近一件也已經在商標初審階段獲得商標局初步審理公告。
我司受客戶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已經核準的兩件“搶注”商標分別進行“撤銷注冊商標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無效宣告”,以及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進行“商標異議”程序等措施。
同時,客戶在我司商標法務顧問的法律建議下,在該類別提交了一件新的商標注冊申請,覆蓋之前未注冊的群組商品,以作為補充保護。初步審理階段,被以上三件商標在先駁回。客戶又在我司律師建議下,在指定時間內,向商標局提交商標駁回復審。
【審理結果】
國家知識產權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進行審理,查明:經復審查明:引證商標一,因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被予以撤銷;引證商標二,經無效宣告程序被裁定予以宣告無效,引證商標三在異議程序中被不予注冊,前述商標已無效。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典型意義】
本案中,涉及到的商標程序,環環相扣!
客戶的商標被人搶注多年,束手無策。對方每隔幾年,就重新注冊一次,卻并不進行使用,意圖明顯,性質惡劣。
客戶聽從我們的建議,通過“注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提請撤銷”、“注冊商標宣告無效”、“初審公告商標異議”等程序,對搶注商標進行維權。另一方面,客戶也積極配合,在該類別同時提交新申請,初步審理被駁回,也積極應對提交駁回復審。
經過我們的不懈努力,成功將對方在該類別搶注的商標,撤銷、無效、異議,搬開了,客戶商標注冊的“絆腳石”,在該類別獲得初步審理通過。
此案的通過,并不容易。有三件在先商標,很多人都會選擇“妥協”或者放棄。我們選擇了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取回!
發此案例,提供參考,希望有助于商標權利人,企業字號遭遇攀附,被人搶注商標時,不要輕易妥協,拿起法律武器,合法地維護自己的企業字號,以及商標權利!
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若有遇到商標事務法律問題,敬請聯系!